证券代码:300067证券简称:安诺其公告编号:2026-036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62人,代表股份405839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6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94527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767%;
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3人,代表股份1131221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9%。
3、出席会议中小股东458名,代表股份数11489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95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同意404836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9%;
反对95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3%、弃权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8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18%;反对95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13%、弃权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9%。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同意404834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4%;
反对95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85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53%;反对95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8%、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9%。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此项议案同意40456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3%;
反对119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12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845%;反对119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40%、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5%。
24、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同意404830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4%;
反对95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8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05%;反对95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8%、弃权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7%。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4792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0%;
反对96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2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72%;反对96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5%、弃权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3%。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116270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71%;
反对117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弃权8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247%;反对117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95%、弃权8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7%。
公司股东纪立军先生、章纪巍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475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1%;
反对96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9%、弃权1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38%;反对96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6%、
3弃权1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5%。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40470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
反对101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9%、弃权113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5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40%;反对101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9%、弃权113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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