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ST 南都 公告编号:2026-05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15156856份。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5月14日办理完成。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5156856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5月14日办理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年1月12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至激励计划登记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权益,共计1.4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98.6万份,首
次授予登记人数为372人。2023年3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登记数量49986000份。股票期权简称:南都JLC5;股票期权代码:036533。6、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500467份;同时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间及第二个行权等待期间,原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此外,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8036566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5156856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鉴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15685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5月14日办理完成。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