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证券简称:南都电源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9人,代表股份161759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18.20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4032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9人,代表股份7726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0人,代表股份8411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684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9人,代表股份7726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80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6%;反对12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4%;弃权2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3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160%;反对12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12%;弃权2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2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706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64%;反对439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2%;弃权3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14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634%;反对439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54%;弃权3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705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48%;反对439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6%;弃权3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1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313%;反对439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25%;弃权3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1%。
2.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70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09%;反对4393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0%;弃权2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38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16%;反对4393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97%;弃权2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87%。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705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98%;反对439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6%;弃权3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04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50%;反对439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796%;弃权3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4%。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705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32%;反对440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06%;弃权3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0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04%;反对440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188%;弃权3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8%。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701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78%;反对442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9%;弃权3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68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30%;反对442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934%;弃权3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6%。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703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83%;反对4410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63%;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51%;反对4410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82%;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7%。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706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74%;反对439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6%;弃权3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16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813%;反对439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035%;弃权3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52%。
2.09《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4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4%;反对1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7%;弃权3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89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12%;反对1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07%;弃权3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2%。
2.10《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0171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5%;反对12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0%;弃权3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82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49%;反对12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39%;弃权3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2%。
2.11《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6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767%;反对11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2%;弃权2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18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436%;反对11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29%;弃权2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5%。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3.01选举朱保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742318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07554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14%。
朱保义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王岳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738380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5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03616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32%。
王岳能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王莹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747728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2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12964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45%。
王莹娇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4.01选举吴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739710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04946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13%。
吴晖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来小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739719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04955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24%。
来小康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付黎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748286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6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13522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08%。
付黎黎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璐律师、李缘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