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ST 南都 公告编号:2026-06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界首市田营科技园南都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5人,代表股份165491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18.6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2501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1人,代表股份
12990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8人,代表股份13396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
405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1人,代表股份12990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075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68%;反对4122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11%;弃权6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657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281%;反对4122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42%;弃权6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7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9413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71%;反对554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1%;弃权5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317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55%;反对554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07%;弃权5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9390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33%;反对5562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11%;弃权5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9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553%;反对5562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227%;弃权5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065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68%;反对4333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6%;弃权5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558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69%;反对4333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493%;弃权5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8%。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280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83%;反对2251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4%;弃权4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71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55%;反对2251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59%;弃权4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353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91%;反对4638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99%;弃权4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299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87%;反对4638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69%;弃权4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4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999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75%;反对5027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2%;弃权4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97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41%;反对5027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29%;弃权4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3466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15%;反对4761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3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226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08%;反对4761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50%;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2%。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081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1745%;反对4008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22%;弃权6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720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47%;反对4008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32%;弃权6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74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6%;反对189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9%;弃权18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653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32%;反对189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85%;弃权18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8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943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27%;反对4222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2%;弃权18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343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181%;反对4222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74%;弃权18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4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2.01选举陈建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8119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5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02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63%。
陈建根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喻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8227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06%;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31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39%。
喻贞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宋雅歌律师、吕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