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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68证券简称:南都电源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6人,代表股份196351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22.09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471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5人,代表股份

41640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6人,代表股份42272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631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5人,代表股份41640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4484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4%;反对149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2%;弃权3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40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43%;反对149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2%;弃权3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否决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762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07%;反对156211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572%;弃权3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762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36%;反对213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41%;弃权3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未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璐律师、李缘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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