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基于公司独立董事吴秋生先生、阮江军先生、上官泽明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秋生先生、阮江军先生、上官泽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