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制度的相关规定,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秋生先生、独立董事上官泽明先生及董事黄梁
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吴秋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占比为三分之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界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1、审议通过了《2024年四季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02月28日
3、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七次会议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进场前审阅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后发表的书面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04月09日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第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八次会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04月21日9、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九次会议告》10、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1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5、审议通过了《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16、审议通过了《一季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17、审议通过了《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18、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2、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二季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审核
第六届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08月15日
3、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十次会议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
2、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10月21日
3、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十一次会议
4、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与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重大错报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情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本职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运行,保障了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内控机制的持续改进,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审计相关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
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七)对其他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密切关注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吴秋生)(上官泽明)(黄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