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阮江军)作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曾任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阮江军,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电机专业博士学位,现为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电气设备电磁多物理场仿真理论与应用研究,电气设备状态检测,防雷与接地技术,空气间隙绝缘预测等。研究成果包括国家科技部支撑计划、国家973、国家自然基金、国家863、国家电网公司等各级纵向研究课题,并承担了高压电机电器多物理场分析、绝缘试验与状态评价、防雷接地、高压输
电线路设计、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过电压试验研究、LCC(全寿命周期评估)
等领域的一批横向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其中SCI论文24篇,EI源刊论文82篇,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5项,出版专著2部。自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工程系副教授;2000年1月至2000年7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工程系教授;2000年8月至2018年8月,任武汉大学电力工程学院教授;
2018年9月至今任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教授;2020年1月至今任武汉里得电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董事会、
1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5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本报告是否连续两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出席股期应参缺席董事次未亲自参董事姓名席董事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东会次加董事会次数加董事会会会次数事会次数数数会次数议阮江军40400否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期间均亲自出席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对委员会年度工作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成员亲自出席了4次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与其他委员一道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前、审计中和
审计后的沟通,提出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期内出席了公司相关股东会会议,积极倾听与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所审议案等提出的问题;此外,还通过查看深交所“互动易”问题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并督促公司及时回应股东关注问题,保障沟通顺畅。在董事会工作中,本人深入参与讨论与决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确保公司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持一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任职期间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参观公司生产现场,沟通和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线上会议、电话、微信和邮件
等多种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报告期内任职期间的现场工作时间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且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积极有效的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密切关注,有效促进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与专业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报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按照监管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有效地控制了可能出现的内、外部风险。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进行了关注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4日分别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6月9日,本人辞职,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阮江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