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吴秋生)作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吴秋生,男,196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现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曾获省级优秀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省“1331工程”创新团队负责人等荣誉称号;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审计专业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已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出版专著3部、教材10余部,主持完成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3)和特等奖(2019)、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社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等
省部级奖项6项。自2011年至2015年,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12月至今,任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5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本报告是否连续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出席股期应参缺席董事两次未亲董事姓名席董事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东会次加董事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数会次数事会会议吴秋生90900否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在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期间均亲自出席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沟通、监督和核查等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在担任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期间均亲自出席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
3、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
间均亲自出席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对委员会年度工作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成员均亲自出息了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其他委员一道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前、审计中和审计后的沟通,提出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相关股东会会议,积极倾听与会中
小投资者就会议所审议案等提出的问题;此外,还通过查看深交所“互动易”问题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并督促公司及时回应股东关注问题,保障沟通顺畅。在董事会工作中,本人深入参与讨论与决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确保公司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持一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任职期间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参观公司生产现场,沟通和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线上会议、电话、微信和邮件等多
种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报告期内任职期间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且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积极有效的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密切关注,有效促进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与专业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因业务调整,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报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按照监管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有效地控制了可能出现的内、外部风险。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进行了关注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4日分别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6月9日,独立董事阮江军先生辞职;2025年11月28日,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马晟先生辞职。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时提示公司尽快完成相应人员的选举及聘任,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吴秋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