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齐致股见证字﹝2024﹞第001号
致: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委托,指派本所王海军律师、孙航律师列席了碧水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本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碧水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碧水源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见证意见中,本所律师依法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见证意见仅供碧水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见证意见随碧水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见证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1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
2024年3月15日,碧水源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3月16日,碧水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碧水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内容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发布,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碧水源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网络投票时间符合公司会议通知公告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北京
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4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4月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至2024年4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碧水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员及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碧水源公司董事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15128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676553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8575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
碧水源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代表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公司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鄂尔多斯市水投碧水惠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814298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830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774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票830787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宿州碧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814298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830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774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票830787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814298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830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774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99.40%;反对票830787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3076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反对票21818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弃权票
2338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16522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4.09%;反对票21818967股;弃权票23380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3302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反对票21592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9%;弃权票
2338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16748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4.25%;反对票21592967股;弃权票2338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泰顺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814298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830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774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票830787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5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814298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830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774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票830787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85731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反对票164635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1%;弃权票
923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22019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8.05%;反对票16463567股;弃权票923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3150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反对票21885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弃权票
923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16597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4.14%;反对票21885767股;弃权票9230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36211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反对票21498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弃权票
9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17067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6份的84.48%;反对票21498267股;弃权票960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812531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反对票24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4%;弃权票
1363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5977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3%;反对票2461300股;弃权票13630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1812580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反对票24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4%;弃权票
868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6027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反对票2461300股;弃权票8680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黄江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719832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327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1.23%。
13.02选举文剑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717431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0878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9.50%。
713.03选举刘小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717291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0737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9.40%。
13.04选举孔维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718247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1693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09%。
13.05选举许爱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717261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0707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9.38%。
13.06选举张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716358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9805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72%。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选举张鸿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737883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330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4.26%。
14.02选举王月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7350517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58498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42.21%。
14.03选举薛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7351671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58613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2.30%。
1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1选举谢华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754641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78088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6.35%。
15.02选举方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同意票1755574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7902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7.02%。
四、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项表决议案均表决通过。
(以下无正文)
9(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见证人:(王海军)律师
见证人:(孙航)律师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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