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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5 查看全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证券简称:海新能科公告编号:2025-06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总经理孟强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及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5人,代表股份936063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9.8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75856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74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61人,代表股份6020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56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463人,代表股份61528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1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3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1人,代表股份6020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562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并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73962606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总数;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为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其所持股份(13490872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4722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588%;

反对14154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0038%;弃权146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22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7588%;反对14154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0038%;弃权

146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3%。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海新致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73962606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总数;海国投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所持股份

(13490872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47380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049%;

反对13955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6804%;弃权19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380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049%;反对13955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6804%;弃权

19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7%。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祝贺先生

祝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893758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06%;选举结果: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祝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9224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42%。

3.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司徒智博先生

司徒智博先生,获得选举票数8949402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8%;选举结果: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司徒智博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04054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40%。

3.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闫菲女士

闫菲女士,获得选举票数893543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75%;选举结果: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闫菲女士,获得选举票数19008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王丽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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