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证券简称:海新能科公告编号:2026-04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20号文”),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解释20号文”的相关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