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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5 查看全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证券简称:海新能科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的期限要求。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祝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由于公司原董事长于志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选举祝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选举公司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议案》

1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同意将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总经理孟强先生变更为董事长祝贺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选举公司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姜哲铭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选举公司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满足治理要求,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非独立董事司徒智博先生为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选举公司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家景”)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三聚家景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100万元)、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需缴纳20%保证金),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海新能科向兴宝信托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向兴宝国际信托责任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需在信托成立前按照信托规模的1%缴纳信保基金,金额不超过90万,到期后退还),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对上述融资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45万元(最终融资额度以合同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祝贺先生、司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海新能科向兴宝信托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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