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证券简称:海新能科公告编号:202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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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
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
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596096720.7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71519265.2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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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04562026.23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517634967.2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99216080.30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49720302股。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71519265.25-954371576.99-84154536.6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129258154.68132811575.55298930845.17
营业收入(元)2860828609.662426398629.487653908103.25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517634967.25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399216080.30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36681792.97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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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61000575.40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4.34%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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