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证券简称:当升科技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22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彦彬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652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9888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24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50名,代表股份数43952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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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数155974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6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表股份数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47名,代表股份数43914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81%。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647名,代表股份数43914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81%。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99636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42%;反对1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8%;弃权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700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280%;反对1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56%;弃权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63%。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表决:同意199551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13%;反对29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87%;弃权4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614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326%;反对2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762%;弃权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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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0.0912%。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表决:同意199513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26%;反对3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87%;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577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79%;反对3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219%;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99483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74%;反对3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99%;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547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788%;反对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29%;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83%。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98724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01%;反对40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25%;弃权5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75%。关联股东陈彦彬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494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580%;反对4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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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的0.9176%;弃权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4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97641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760%;反对2188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946%;弃权5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1705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8882%;反对2188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9783%;弃权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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