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11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5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6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页
(五)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8-11页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152号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6月17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500774.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506500774.00元。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7792894.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4293668.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6号),贵公司获准向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289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46元,可募集资金
总额为999999975.24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6月17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2894股,应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75.2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67626.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6232348.6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玖万贰仟捌佰玖拾肆元(¥37792894.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58439454.65元。
第1页共11页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500774.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06500774.00元,已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1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34号)。截至2025年6月1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4293668.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44293668.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第2页共11页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截至2025年6月17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认缴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股份性质占注册资占注册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本次增加额金额金额金额本总额比金额本总额比
(%)(%)例(%)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294620.10%383223567.04%5294620.10%37792894383223567.04%
境内法人持股377928946.94%37792894377928946.94%
境内自然人持股5294620.10%5294620.10%5294620.10%5294620.10%
小计5294620.10%383223567.04%5294620.10%37792894383223567.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597131299.90%50597131292.96%50597131299.90%50597131292.96%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50597131299.90%50597131292.96%50597131299.90%50597131292.96%
小计50597131299.90%50597131292.96%50597131299.90%50597131292.96%
合计506500774100.00%544293668100.00%506500774100.00%37792894544293668100.00%
第3页共11页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于2009年3月由北京
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1060029542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500774.00元,折股份总数506500774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29462股,占股份总额的0.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5971312股,占股份总额的99.90%。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7792894.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4293668.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7792894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7792894.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6号),贵公司通过向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289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5.24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4293668.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5442936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38322356股,占股份总数的7.0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505971312股,占股份总数的92.96%。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4页共11页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5年6月17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2894 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 26.4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5.24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及持续督导费
1405660.3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8594314.8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汇入贵公司在华夏银行开立的账号为
10250000003291636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律师服务费、审计评估费、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2361966.21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96232348.6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377928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58439454.65元。贵公司已于
2025年6月13日以第2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
股本506500774.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544293668.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322356元,占注册资本的7.0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05971312元,占注册资本的92.96%。
四、其他事项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3767626.59元,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3767626.59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1405660.38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656482.91元,律师服务费378256.44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27226.86元。上述发行费用不包含增值税。
第5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15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6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15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7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15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陈永毡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8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15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陈永毡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9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15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许倩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0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15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许倩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