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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证券简称:当升科技公告编号:2025-08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于2025年11月19日下午1: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

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彦彬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475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2983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93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73名,代表股份数47047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8%。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15624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6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名,代表股份数309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2名,代表股份数46737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8%。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72名,代表股份数46737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2721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07%;反对20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14%;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785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423%;反对2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76%;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2721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09%;反对2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68%;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785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2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431%;反对2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606%;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6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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