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安排和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未违反相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28日作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0.60万股,授予价格为2.49元/股。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