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2510-052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共审议2项议案,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孟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5人,代表股份
118608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68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2名,代表股份
34921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40%。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3人,代表股份
3089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4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212人,代表股份877133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24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02%。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31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53%;反对1520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797%;弃权2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8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83%;反对1520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53%;弃权2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因该议案同意票占比未达到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未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06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11%;反对914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8%;弃权14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1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99%;反对914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91%;弃权14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10%。
2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浩源、张继瑶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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