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2604-027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满足授予条件,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290.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3%。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9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授予日: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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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本激励计划。
8、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5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5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打分,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考核等级,并设置绩效系数区间,进一步量化激励对象的绩效,提高公平、公正性,对处于相同考核等级项下的激励对象进行差异化激励,督促激励对象尽力提高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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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结合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X)
A 80%<X≤100%
B 50%<X≤80%
C 0%<X≤50%
D 0%
E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1、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25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26年4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6、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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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28日作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290.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9元/股。
四、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4月28日。
(二)授予价格:2.49元/股。
(三)授予数量:290.6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15人。
(六)分配情况:
获授数量占授予总量占股本总额序号姓名职务(万股)的比例的比例
1蒋孟衡董事长14.004.82%0.03%
2鞠保平副董事长14.004.82%0.03%
3涂春勇董事兼总经理14.004.82%0.03%
4谢宾董事兼财务总监14.004.82%0.03%
5徐海龙董事兼副总经理14.004.82%0.03%
6林兴斌职工董事14.004.82%0.03%
7李惠董事会秘书28.009.64%0.05%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8178.6061.46%0.32%
(8人)
合计290.60100.00%0.53%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公司于授予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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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归属日前
公司于可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将取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归属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规定办理归属,结转可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激励对象
获授的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相应冲减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
可归属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二)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相关参数取值如下:
1、标的股价:4.04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07%、24.38%(深证综合指数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5%、1.26%(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69%(公司所属申万行业“计算机—软件开发”股息率)。
(三)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的成本费用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90.60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2026年2027年2028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456.70227.35190.7938.56
注: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相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以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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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安排和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未违反相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28日作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0.60万股,授予价格为2.49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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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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