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2604-01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共审议八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孟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7人,代表股份
94656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00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2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5名,代表股份
11595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7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3人,代表股份
3027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1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3%。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144人,代表股份643841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99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18%。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05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47%;反对9574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45%;
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89%;反对9574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01%;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
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01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182%;反对962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45%;
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05%;反对962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81%;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
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501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182%;反对962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45%;
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05%;反对962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81%;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
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610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433%;反对845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7%;
弃权5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35%;反对845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43%;弃权5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2%。
在审议该议案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610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433%;反对845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7%;
弃权5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35%;反对845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43%;弃权5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2%。
在审议该议案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595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的90.4267%;反对845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7%;弃权6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3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81%;反对845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43%;弃权6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76%。
在审议该议案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62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581%;反对843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3%;
弃权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043%;反对843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884%;弃权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73%。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57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039%;反对849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5%;
弃权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19%;反对849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08%;弃权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7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尚帅利、张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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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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