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证券简称:数字政通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4月16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五层5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2026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50人,代表股份数1504481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21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0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4名股东,所持股份1284444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679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4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6名,所持股份220037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42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4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944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5%;反对87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3%;
弃权1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2100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30%;反对87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2%;弃权1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8%。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945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6%;反对86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
弃权133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21008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80%;反对86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8%;弃权133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2%。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4%;反对83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8%;
弃权23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8%。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20931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78%;反对83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5%;弃权23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6%。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6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06%;反对90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2%;
弃权24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2086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06%;反对90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2%;弃权24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2%。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6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4%;反对9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4%;
弃权14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2091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64%;反对9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9%;弃权14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