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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75证券简称:数字政通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4月23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公司1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2025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47人,代表股份数

149496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8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4名股东,所持股份

140719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5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343名,所持股份8777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

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88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8%;

反对553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4%;弃权56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6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80%;反对55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7%;弃权56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2%。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883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01%;

反对556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3%;弃权56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64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86%;反对55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15%;弃权56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8846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54%;

反对593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0%;弃权56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27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80%;反对59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22%;弃权56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8%。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786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52%;

反对57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9%;弃权13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67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35%;反对578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99%;弃权13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6%。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796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16%;

反对579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8%;弃权1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77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18%;反对57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3%;弃权1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02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77%;

反对2609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57%;弃权8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3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039%;反对2609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23%;弃权8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8%。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28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90%;

反对772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72%;弃权122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828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90%;反对772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72%;弃权122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8%。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且并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69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6%;

反对720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21%;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1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37%;反对720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1%;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48842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24%;

反对59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3%;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65%;反对598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78%;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797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0%;

反对6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6%;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77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95%;反对6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0%;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969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95%;

反对2470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8%;弃权56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5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079%;反对2470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12%;弃权56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966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78%;

反对246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0%;弃权6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4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792%;反对246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95%;弃权6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933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54%;

反对250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9%;弃权56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4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75%;反对2506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615%;弃权56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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