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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Y视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振江—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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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郝振江

本人作为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郝振江,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2001年7月至2020年4月于河南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年4月至今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目前为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1年7月起至2025年 12月,担任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1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会会议5次。本人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2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郝振江独立董事111100否出席股东会次数5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分别担任提名委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在2025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87提名委员会8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6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

2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

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

排、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交流。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己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3任职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会前沟

通、日常联系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董事会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4流量,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认为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监会要求的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符合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条件。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

认真审议,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独立董事的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5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任职期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本人自2025年12月1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振江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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