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081号
关于对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玉海东路136号3幢;
荆毅民,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夏治锋,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宁视)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 年 1 月 31 日,*ST 宁视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
—1—预计2025年营业收入为1.02亿元至1.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6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9900
万元至-6900万元。
4月 17 日,*ST 宁视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将预计营业收入修正为7500万元至8400万元,并首次提示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 月 30 日,*ST 宁视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经
审计营业收入为8249.76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8022.41万元,净利润为-8124.9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8811.81万元,利润总额为-7911.10 万元,*ST 宁视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5 月 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 宁视未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未在
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ST 宁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
四项、第10.3.3条第一款的规定。
*ST 宁视董事长兼总经理荆毅民,时任财务总监夏治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2 —对*ST 宁视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12.3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
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荆毅民,时任财务总监夏治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宁视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宁视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ST 宁视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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