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吉杏丹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于2025年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吉杏丹,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生,本科毕业于重庆大学英语和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英语专业八级,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882)审计部经理、审计负责人、财务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聚飞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03)独立董事、深圳市威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4年5月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出席
董事会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9次,没有缺席、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3次股东会。履职期间,本人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必要时主动获取所需议案相关材料;在会议上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任期内于2025年度出席了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管理层、计划财务部以及审计部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公司接受关联担保事项(《关于与浦项未来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系列事项(《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出席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日常密切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营运动态。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未发生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准备详细的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浦项未来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接受孙迎彤先生为公司履约提供公司股票质押作为关联担保。该议案经2025年4月7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公司现金流及担保等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经验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报告期期内,公司就H股发行上市工作,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审计机构,并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续聘德勤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H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此事项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
司财务负责人;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2025年任职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在2026年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吉杏丹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