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7证券简称:国民技术公告编号:2025-057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原拟续聘的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其他个别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该事项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2、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93名,注册会计师482名,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70397.6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8
203.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108.98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40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69.23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2024年度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8510.76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5、诚信记录: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审计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吴军,1999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会计师:于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1998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8家上市公司及3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的境内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
(其中境内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85万元,境内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公司原拟续聘的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因其他个别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该事项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选聘资料认真审查,认为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1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