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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银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银)

本人作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银,男,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获中国贸易救济研究奖。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任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9月至2014年5月,任汉能投资集团法务总监;2014年6月至2018年8月,任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2月至2024年1月4日,分别任上海赛比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西比曼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5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2023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股东大会3次。本

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共15次,其中采用现场方式出席1次,采用通讯方式出席14次;出席股东大会共3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对本人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决策、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就任后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

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职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

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督促公司就已存在的内控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电话、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风险。本人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

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4、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交流,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本

着恪尽职守、谨慎的态度,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1月1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

就公司签署《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收购补偿协议》及公司转让资产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5月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23年6月1日,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6月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

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

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

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银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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