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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立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立)

本人作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立,男,汉族,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至1999年任浙江大学教师;2000年至2001年任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01年2002年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2年至2003年任吉林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3年至2008年任天津乐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3年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2013年至2016年任蒙牛乳业系统负责人;2017年至2017年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至2019年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8年至2019年兼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1年8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2023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股东大会3次。本

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共15次,其中采用现场方式出席7次,采用通讯方式出席8次;出席股东大会共3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对本人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决策、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在

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工作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战略决策委员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市场定位及开拓计划、关键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经营情况报告和相关战略规划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并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执行过程中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督促公司就已存在的内控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电话、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风险。本人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

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4、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同时,

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本

着恪尽职守、谨慎的态度,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1月1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

就公司签署《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收购补偿协议》及公司转让资产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4、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于2023年5月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23年5月30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6月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

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

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

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

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梁立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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