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62号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章笠中作为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以你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名义为其个人76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章笠中未将上述担保事项告知你公司,导致你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24年11月,因章笠中违约,债权人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医惠科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资金5766.25万元。2025年5月,章笠中履行还款义务后,法院裁定解除对医惠科技5766.25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你公司未严格管控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未能有效防范违规担保事项发生,公司印章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4条、第8.1.1条、第8.1.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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