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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78证券简称:思创医惠公告编号:2025-116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67号“医惠中心”2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乃绪先生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0663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8590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073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2075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073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72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63%;反对16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6%;弃权5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1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37%;反对16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18%;弃权5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5%。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路楠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1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23%;反对16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8%;弃权563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95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73%;反对16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45%;弃权563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2%。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苍南芯

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路楠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波、竺尚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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