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421号
关于对章笠中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章笠中,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查明,章笠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6月,章笠中作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以思创医惠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名义为其个人7600万元人
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章笠中未将上述担保事项告知思创医惠,导致思创医惠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24年11月,因章笠中违约,债权人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医惠科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资金5766.25万元。
章笠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一款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2条、第3.1.9条、第3.1.10条的规定。
2025年5月,章笠中履行还款义务后,法院裁定解除对医
惠科技5766.25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思创医惠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章笠中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章笠中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