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证券简称:思创智联公告编号:2026-028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67号“医惠中心”2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乃绪先生因有其他安排,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王万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4530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82209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320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320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320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36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67%;反对386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25%;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945%;反对386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61%;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5361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55%;反对386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25%;弃权2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705%;反对386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61%;弃权2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14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23%;反对506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1%;弃权2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22%;反对506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74%;弃权2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21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62%;反对3012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6%;弃权2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040%;反对3012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77%;弃权2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8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407%;反对421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369%;弃权22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8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07%;反对421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69%;弃权22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4%。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动人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云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31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56%;反对390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8%;弃权23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9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20%;反对390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39%;弃权23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012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67%;反对421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90%;弃权22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9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683%;反对421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43%;弃权22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24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90%;反对2980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0%;弃权2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551%;反对2980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29%;弃权2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21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68%;反对389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62%;弃权3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297%;反对389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32%;弃权3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71%。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汪节云、单舒凝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思创智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