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证券简称:思创医惠公告编号:2025-057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调解结案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
分资金被裁定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案件被告之一。
3、涉案金额:人民币57662471.6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已调解结案,不会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章笠中、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集团”)、思创医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分行”)之间因合同纠纷事项,工行杭州分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暨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因原告工行杭州分行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医惠科技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银行账号:3301040160016999230)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
冻结资金57662471.6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7)。
二、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近日,医惠科技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沪0115民初21002号)、《民事裁定书》((2025)沪0115民初21002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如下:
(一)《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章笠中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回购价款本金人民币36000000元、回购溢价款及违约金7572214.36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已当庭履行);
二、被告章笠中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律师费80000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已当庭履行);
三、案件受理费259661元,减半收取计129830.50元,保全费5000元,
合计134830.50元,由被告章笠中负担,被告章笠中负担的款项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当庭履行);
四、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本院的组织下已经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且被告章笠中当庭将还款义务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章笠中、杭州思创医惠集团
有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7662471.67元或查封、扣
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审理前,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已就该诉讼事项向公司作出兜底承诺,承诺若公司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具体以该案终审法院判决为准)将由其全额承担,并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将3700万元、2025年4月18日将2100万元的赔偿保证金分别转至医惠科技的银行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经调解结案,且被告章笠中已当庭将还款义务履行完毕,章笠中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案件不会造成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造成影响。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亦未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5)沪0115民初21002号;
2、《民事裁定书》(2025)沪0115民初21002号。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