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证券简称:思创医惠公告编号:2025-129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67号“医惠中心”2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乃绪先生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3728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6228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7500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6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8914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8912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378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86%;反对227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8%;弃权1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9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711%;反对227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47%;弃权1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2%。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82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84%;反对244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5%;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33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97%;反对244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99%;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08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26%;反对2072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6%;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602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278%;反对2072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03%;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波、任峻宏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