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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智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银-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银-已离任)

本人作为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查。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银,男,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获中国贸易救济研究奖。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任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9月至2014年5月,任汉能投资集团法务总监;2014年6月至2018年8月,任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2月至2024年1月4日,分别任上海赛比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西比曼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5月23日至2025年7月3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共6次,其中采用现场方式出席2次,采用通讯方式出席4次;出席股东会会议共4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决策、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25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职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重大资产出售、接受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外,还

积极通过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

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本人年度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交流,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审阅了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包括《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终止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实际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选举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万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体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所处工作岗位、专业能力及履职情况等制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重大资产出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苍南县山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医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9日、2025年7月

14日、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人对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本次交易及整体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5年7月3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职务。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刘银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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