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5]第502200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电话:010-62267688邮编:100033传真:62267682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专项审核报告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电话:010-62267688邮编:100033传真:62267682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关于北京数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5]第502200号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视讯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数码视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数码视讯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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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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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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