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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

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就易成新能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和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事宜,相关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而公司尚未完

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与发

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9日。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2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上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颜圣知陈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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