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项目合伙人(签字合伙人):欧阳春竹,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有证
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舟,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8年,2024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专注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审1计业务,熟悉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亮,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家以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1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人。
3.业务信息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411.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8.45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828.7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之和6506.42万元,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06.42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12月29日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
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
3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在后续正式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情况的汇报,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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