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ST恒信 公告编号:2026-038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2022年年度报告完成了差错更正,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述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4月3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
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1编号:2026-017)。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
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11483号)。
2、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述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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