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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融资决策制度(修订草案)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草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拟定本

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裁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1、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资产30%的,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3、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上的,

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公司在连续3个月之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应累计计算,适用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第七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第九条公司财务中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融资结构,拟定公司

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额度、融资形式和资金用途等),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相关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

(二)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

(三)负责组织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工作;

(四)会同证券部组织实施权益性融资的具体工作;

(五)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正确、合

法、有效进行;

(六)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十一条公司证券部根据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

进行股权融资及发行债券融资方案的可行性调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负责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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