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风控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5年末,中审众环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7人,注册会计师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3868.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事务所每年都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环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
监管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
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云松,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萍,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哲,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
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2025年度公司支付给中审众环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80万元。
(三)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公司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事务所能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且其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可以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风控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中审众环事务所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
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
(四)审计委员会与签字会计师召开第二次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执行
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公司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