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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证券简称:奥克股份公告编号:2026-03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克”)的担保合同。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39921.00万元,本次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授权人士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江苏奥克本次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不超过本金12000.00万元及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期间为授信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9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宗将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仪征市青山镇奥克路1号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环氧乙烷衍生品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切割液、聚羧酸减水剂、碳酸酯合成应用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230840.37239428.90

负债总额(万元)152460.60163365.5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万元)0.000.00

净资产(万元)78379.7776063.31

2025年度2026年一季度(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144097.7034649.14

利润总额(万元)-7265.85-2852.11

净利润(万元)-6163.16-2372.19

资信情况:经查询,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担保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

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

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担保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

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11日,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247738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为12560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81%、21.6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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