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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克股份”)近日收到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阳中院”)作出的《拍卖通知书》【(2025)

辽10执331号】和《执行裁定书》【(2025)辽10执331号之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就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达”)及嘉業石化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業石化”)未履行向公司持股87.75%的控股子公司四川

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奥克”)支付溶剂油装置减值补偿义务的民事纠纷向辽阳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9月,公司收到辽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辽10民初

1号】,一审判决被告金石达、嘉業石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四川奥克

减值补偿款人民币40918330.00元,并从2025年2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进展近日,公司收到辽阳中院送达的《拍卖通知书》【(2025)辽10执331号】和《执行裁定书》【(2025)辽10执331号之二】。

根据《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金石达和嘉業石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嘉業石化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奥克化学有限公司12.25%股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根据《拍卖通知书》,拍卖标的物为嘉業石化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奥克化学有限公司12.25%股权;优先购买权人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拍卖人民

法院为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程序、拍卖底价、拍卖时间等有关事宜的,请查询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 ifa.jd.com/)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目前尚在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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