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其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3月
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41元/股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