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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4 00:00 查看全文

创世纪 --%

证券代码:300083证券简称:创世纪公告编号:2026-006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26人;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1元/股;

5.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13日。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条件,以2026年3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4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1(二)股票数量及分配

1.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450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165028.7089万股的0.88%。其中,首次授予1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的0.79%,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9.66%;预留授予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的0.09%,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0.34%。

2.激励计划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0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获授权益数量姓名职务权益总数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万股)的比例的比例

蔡万峰董事、总经理(离任)302.07%0.02%

余永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02.07%0.02%

伍永兵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2.07%0.02%

肖文董事、副总经理302.07%0.02%

其他(46名)其他核心骨干118081.38%0.72%

首次授予合计130089.66%0.79%

预留部分15010.34%0.09%

合计1450100.00%0.88%

注:1、蔡万峰先生于2025年12月15日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

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41元/股。

(四)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归属条件

1.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并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第一个归属期40%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第二个归属期30%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第三个归属期30%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第一个归属期50%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第二个归属期50%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归属条件

公司未出现不得实施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出现不得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情形。在公司相应考核期内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五)公司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公司和激励对象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公司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5年2月28日至3月9日,公司在公司宣传栏公示了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结合名单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于2025年3月11日在《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查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5年3月17日,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4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1日为授予日,以4.41元/股的价格向激励计划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5.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6年3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4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及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其成就情况如下:

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董事会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出现不得授予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限制性股票授予所需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公司层面条件已成

综上所述,公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就。

司激励计划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预留限制性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的授予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条件已经成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出现不得就。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获授限制性股票或不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得作为激励对象的情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限制性股票授予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所需激励对象层面条

理人员情形的;件已成就。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2025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批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13日。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1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6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50万股。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占授予日获授权益数量姓名职务权益总数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万股)的比例的比例

其他核心骨干(26人)15010.34%0.09%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未超过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公司于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13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6票150.00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671.20万元,摊销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需摊销的

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数量(万股)总费用

150.00671.20208.86278.48155.3028.56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激励计划通过降低代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而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预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总体上助力于经营业绩提升。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尚需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的相关法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九、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公司此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

7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其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3月

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41元/股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150万股。

十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律

师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

8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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