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海默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一凡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庾茜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是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2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年2月完成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0次,均已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案文件
20次,均已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案文件
30次,均已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案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更换保荐代表人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8月5日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
(3)培训的主要内容使用规范、实际控制人变更专项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2025年6月13日,公司原股东山
东新征程、苏占才先生、窦剑文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范中华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山东新征程、苏占
(1)查阅本次控股股才先生与范中华先生签订了《表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的相关文件,核实相关让协议》,范中华先生受让转让
4.事项已履行发行程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并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25525000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
(2)针对控股股东及公司总股本的5.00%;根据《表实际控制人变动事项决权委托协议》,山东新征程、开展培训。
苏占才先生独家地、无偿且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将其剩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17447279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范中华先生行使,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02%。2025年7月30日,相关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2025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范中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525000股股份,合计拥有142972279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2%,公司控股股东由山东新征程变更
为范中华先生,实际控制人由苏占才先生变更为范中华先生。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无不适用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因行业特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上11.半年确认收入较少,销售收入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四季度。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实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现营业收入19738.24万元,净利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况)
润为-1315.89万元,虽仍为亏损息披露义务。
状态,但较上年同期的亏损程度大幅减小。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决措施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是不适用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是不适用
3.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是不适用
4.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承
是不适用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由于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许宁先
1.生工作变动,自2025年2月14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日由刘一凡先生接替许宁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一凡庾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