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默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海默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1426097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332598.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59269.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473329.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4日全部到账,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9-00011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公司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43332598.52元,支付
部分发行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0630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70404.81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337103003.33元。
2025年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337103003.33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鉴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于2024年11月11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东方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开户主体开户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海默科技(集团)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210000010120100358206注销
份有限公司司兰州分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外转让
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9-00088号),认为海默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关会计凭证;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材料;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等沟通交流;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方式,对海默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默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默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一凡庾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7日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4333.2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710.30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710.30[注1]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改项目可行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
变项目本年度投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承诺投资资总额累计投入=2/1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到预计(含部分入金额()()生重大变
总额(1)金额(2)态日期效益效益变更)化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否43447.3343447.3333710.3043710.30[1]100.61[注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3447.3343447.3333710.3043710.30100.61----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43447.3343447.3333710.3043710.3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不适用
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注1]:上表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含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55.93万元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7.04万元,因此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注2]:上表中,“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系其包含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