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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1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571号甘肃农垦总部经济大厦 A

座 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勤杰

7、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9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人,代表公司股份 155923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13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7542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9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 82人,代表公司股份 38381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公司股份

4080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公司股份 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78人,代表公司股份 3985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4%。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有 9名董事,9名董事均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聘请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郝健翔律师、陈澎波律师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

股数 股数

编码 称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总表决《关于 155540639 99.7544% 69400 0.0445% 313600 0.2011%情况补选独其中,

1.00 立董事 通过

中小股

的议 3697960 90.6150% 69400 1.7006% 313600 7.6845%东的表案》决情况《关于 总表决

154989839 99.4011% 620300 0.3978% 313500 0.2011%

变更注 情况

2.00 册资本 其中, 通过

并修订 中小股 3147160 77.1181% 620300 15.1999% 313500 7.6820%

〈公司 东的表

章程〉 决情况的议案》《关于 总表决

154991839 99.4024% 619700 0.3974% 312100 0.2002%

拟续聘 情况

会计师 其中,

3.00 通过

事务所 中小股

3149160 77.1671% 619700 15.1852% 312100 7.6477%

的议 东的表案》 决情况

提案 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郝健翔、陈澎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10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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