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证券简称:海默科技公告编号:2025—073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571号甘肃农垦总部
经济大厦 A座 19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勤杰
6、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9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
1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7人,代表
公司股份147928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1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
143187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141人,代表公司股份4740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公
司股份4835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公司股份4740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1%。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有8名董事,除董事窦剑文先生、苏占才先生由于工
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外,其余董事均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聘请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郝健翔律师、陈澎波律师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杜勤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863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79%。
杜勤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淼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847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0%。
刘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力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856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31%。
张力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4选举周龙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84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30%。
周龙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东梅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84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30%。
王东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万红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880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95%。
万红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900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30%。
杨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曹建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85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92%。
曹建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91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0%;反对6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3%;弃权4077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624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861%;反对6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28%;弃权4077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1%。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会议。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4、《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434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0%;反对10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58%;弃权4055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24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60%;反对10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84%;弃权4055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6%。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郝健翔、陈澎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海默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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